审理期限,民事诉讼超过三年了怎么办
民事诉讼超过三年了怎么办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权利被侵犯,超过三年未主张,则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例如,被告欠原告十万货款,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向原告出具一张欠条,但未写明还款时间。
则从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即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之前,原告必须向被告主张权利,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超过诉讼时效后,若再向法院起诉,被告可以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原告将失去胜诉权。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避免权利被侵犯而导致的诉讼时效超期呢?·首先,应及时向被告主张权利,证明在三年以内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要求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其次,要求被告重新出具欠条、还款计划、赔偿协议等,则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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