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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朝平

2023-03-10 奇闻异事 472 作者:网友投稿

谢朝平案

谢朝平案是指2010年8月19日陕西渭南的七名便衣警察以查户口为名进入北京八宝山附近的谢家出租屋、将当时正穿着短裤在电脑前整理资料的55岁的谢朝平以涉嫌“非法经营”为名抓捕铐上并查抄了《大迁徙》书稿及相关资料,押至渭南拘禁一案。谢朝平,男,作家,四川平昌人。他当过老师,后来通过考试到达县监察局工作,再后来调进达州市检察院。他一直搞文字工作,曾写过多篇报告文学并获奖。 李万民-渭南移民局干部2005年,谢朝平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应聘到《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当记者。 2006年,谢朝平从渭南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处获悉了三门峡遗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开始关注此问题。 2010年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证实谢朝平已被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谢朝平案背景介绍

谢朝平其人——文学爱好者谢朝平1955年生人,属羊,四川平昌县人。家中兄妹五人,他排行最小,按照李琼的说法,是“农村人,读书出来的”。上世纪70年代末期,谢朝平从平昌师范学校毕业,随即分配在县内教初中历史。不久,被上调到县文教局教研室当研究员,从此沉醉于文字工作:编教材、编试卷、编县志,等等。李琼1986年经人介绍与谢朝平相识,其时她为达州钢铁厂工人,谢仍然在县里文教局工作。1987年,二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在四川工作。1989年,谢朝平调任达县监察局,不久又调任达县检察院,任职于政研室,负责该院的外宣工作。在谢朝平主持下,检察院外宣工作风生水起,谢由此被达州市检察院看中,随即上调。婚后李琼发现,谢朝平的写作爱好已一发不可收拾。“他喜欢报告文学,”李琼说,谢不抽烟不喝酒,看书写作是惟一爱好。除了国内一大批法制类期刊,谢的投稿对象还包括《知音》等情感社会类刊物。丰厚的稿费曾是家里重要的经济来源。原《方圆法治》部副主任龙平川与谢朝平相识于上个世纪90年代。龙的手下有几十个定期供稿的作者,遍布全国各地,谢正是其中之一。“他算是最勤奋的作者了,基本一个月就能投来一两篇稿子,质量也很高。”曾在2002年至2003年间任《南方周末》调查、观察版的万静波回忆,那时,他偶尔能收到达州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谢朝平的投稿,“电邮还没普及,多是以书信的方式。”谢来稿的素材大多来自检察院起诉的案件,给《南方周末》起到过线索提供的作用,并未获得过直接刊发,“但老实说,他的文章是不错的。”作为“副业”,检察官谢朝平出产的作品主要是案件报道和人物通讯。前者往往是写达县当地的贪腐案件,典型者莫过于1995年发表于《检察风云》的“巴山作证,法不容渎——一个法院院长的沉沦”;后者则少一些,主要是检察系统人物的宣传稿件。2002年,谢朝平多年间见诸各报端的45篇贪腐案件稿,集合成《罪恶家族——检察官手记》一书,由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时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韩忠信为之作序推荐。由于题材、内容引人入胜,该书出版后曾遭到盗印。50岁的“北漂”2005年,四川省公检法系统编制紧张,遂出台政策鼓励员工提前办理内退,内退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年满50的谢朝平符合内退条件,正面临进退的抉择。他拨通了《方圆法治》老朋友龙平川的电话:“我这个年纪,退下来想找点事做,我能写也能编,能不能来你们这儿工作?”当年8月,谢朝平办理完内退手续。10月8日,谢朝平与妻子踏足北京。在龙平川的引荐下,顺利入职《方圆法治》成为一名普通记者,开始“北漂”之旅。抵京之初,单位出面租下一套二居室,谢两口子和另外一个同事各住一间。合住的同事多年后还记得,“他是检察官出身,经常一大堆材料,研究来研究去,写稿常写到夜里一两点,非常勤奋。”同事龙平川发现,在写作方面,谢朝平能写好5000字的大稿,但对200字的小消息犯难。单位领导感觉,谢的文字风格“不够时尚”。不过,勤奋与敬业是同事们公认的。入职后,谢拿到新闻出版总署发的记者证,并做过一些舆论监督报道。也曾因一些批评报道,遭遇很大压力。时至今日,网上仍能找到一篇名为“记者采访煤矿承包纠纷时遭煤老板死亡威胁”的文章,讲述的正是2009年6月谢朝平在山西采访的遭遇。据谢朝平在《方圆法治》的同事介绍,谢作为年过五旬的记者,不仅工作努力,文字水平也超过一般记者,给杂志贡献过多篇封面文章,其中写地方打黑的一篇报道曾在单位颇受好评。“他是一个有点木讷的人,但是一旦认准自己要做的事,很执著。”龙平川记得,生活中的谢朝平话不多,主要聊家里的孩子、过去在检察系统时的一些案件,偶尔谈下国际形势。“我们拖他一起吃饭,他不肯喝酒,吃完每次抢着埋单,把喝多了的人送回去,这样搞得大家都不好意思叫他去吃饭了,他太客气。”龙平川说。妻子李琼眼中,谢朝平是个不太理会生活琐事的人,但是很善良,心很软。“看见电视里播汶川地震的镜头,他在那儿噼里啪啦掉眼泪。”在《方圆法治》工作两三年后,谢朝平转到同为《检察日报》旗下的正义网工作,直到从单位离职,预备回四川老家养老。为移民著史追溯起来,到《方圆法治》杂志后的两次采访,为日后谢朝平的牢狱之灾埋下了伏笔。前一次让他结识了老作家任彦芳。后一次,则让他首次接触到三门峡库区移民。2005年11月,早已离休的任彦芳因著书惹上官司。刚到岗的《方圆法治》记者谢朝平前来采访任,从此二人相识。任彦芳认为,写作重在反映民生疾苦,与谢朝平的理念颇合,两人来往日多。此后,当谢朝平写三门峡移民史的《大迁徙》一书成稿后,任帮助谢联系了自己北大的学弟、《火花》杂志社执行社长魏丕植。在魏的帮助下,《大迁徙》得以以《火花》增刊的形式出版。而书稿的写作,源自2006年5月中旬的一次采访。当年,谢朝平受部指派,前去渭南采访并写成“655次举报前后”一文,结果由于渭南方面的公关,稿件未能刊出。但此次渭南之行,谢朝平采访到了此前被媒体忽略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并从程远及当地友人处获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沉甸甸地背回北京。此后,谢朝平利用假期六去渭南。被采访过的移民至今记得,他采访时坐了移民的车,走之前一定要掏钱将油加满。有感于移民的贫困,他总是自己掏钱请移民们吃饭。妻子李琼曾在2007年春节陪谢朝平去过一次渭南。当时是正月初五,二人从四川达州过完年,即冒着纷纷扬扬的大雪到了渭南,转坐农用三轮车到移民家采访。“他曾经说,写完三门峡移民史这本书,他就可以回达州甚至回成都儿女身边养老了。这是他一生中要做的最后一件事。”龙平川说,谢去过渭南后回来,每每跟他描述移民生活的惨痛,“我知道,他是被移民们感染了。”最后,龙看完谢的书稿,并为《大迁徙》一书写了序言。由于题材原因,谢朝平联系出版社时,屡屡碰壁。龙平川建议将书直接发网上算了,但是“他是死脑筋,硬是说不通,认为只有印出来的书才是真正的书,那样移民才能看到”。后来,任彦芳向他的北大学弟、《火花》杂志社的魏丕植推荐了《大迁徙》,此文遂以《火花》增刊的形式出版。出乎意料的是,书到渭南即被查扣。谢朝平写下“渭南封杀《大迁徙》前后”一文,并向媒体求助。为以防不测,他将一些写作资料用邮件发给友人保存。陕西警察来《火花》杂志北京部调查多次,其间,龙平川和谢朝平碰面,二人在马路上边走边聊。龙劝服似地给谢讲了个故事。龙说:从前有个和尚养了条狗,你知道狗叫什么名字吗?谢说不知道。龙说:那条狗叫“放下”。每天傍晚,和尚都要站在庙门口喊这条狗:“放下,回来!放下,回来!”谢朝平会意一笑,说:“我把这件事情做完,我就‘放下’了。”几天后的一个傍晚,七名身着便装的警察说是查户口,进入谢家。55岁的谢朝平被拷上手铐,与《大迁徙》书稿一同被警方带走。

谢朝平案案由

谢朝平被捕现场目击谢朝平曾于某年春天在五台山拍摄一张照片:西装革履的他盘腿坐在逼仄的石窟中,表情肃穆。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妻子李琼特意翻出这张照片说,正预言了谢朝平今日的写照。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察从北京八宝山附近的出租屋内带走,涉嫌“非法经营”的《大迁徙》书稿及相关资料也一并被抄。其时,这位年过五旬的退休检察官,正穿着短裤在电脑前整理资料。这套月租1400元的老式一室一厅内,没有书架,一个一米见方的纸箱上层层叠叠摞着书和杂志,显眼处的书有《新闻采写编评》、美国人杰伊·瑞芬博瑞的《没有任何借口》,杂志包括《炎黄春秋》《报告文学》,以及谢朝平供职过的《方圆法治》。在他的亲友看来,这位报告文学爱好者选择为三门峡移民著史,乃是性格和爱好使然。由此深陷“非法经营罪”之灾,令所有人始料未及。警察为何进京抓作家作家谢朝平自费出版报告文学《大迁徙》,被陕西渭南市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此案漏洞百出,十分荒唐。时至今日,谢朝平仍然被关押在渭南的看守所里。跟记录中国当代很多历史事件一样,谢朝平承担的是一起艰难的工作。且不说费时数年,辛苦采访,单就来自权力部门的压力,就足以让大多数作家望而却步。早在1992年,渭南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李万明就曾举报当地移民资金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经《工人日报》调查核实后予以报道,阅读该报道的100多个村民和200多个学生被当地政府认定为非法集会;李万明本人则在未获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渭南官方秘密关押了22天,直到中纪委介入才恢复正常工作。2006年,谢朝平身为《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记者,采写2003年渭水洪灾中渭南官方挪用移民资金一事,被当地有关部门赶到北京阻止了报道。在这种情况下,谢朝平仍然坚持采访写作,并自费印刷出版。为了符合法律,他还不得不跟山西《火花》杂志社合作,借用对方的合法刊号,以增刊的形式出版。跟作品的艰难问世相比,渭南方面对于作者的打压可以说是恣肆妄为。为了阻止它的出版发行,渭南方面竟然不顾基本的法律和情理,不仅立案侦查,而且还成立了专案组;不仅派出警察千里抓人,而且还是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在明知有正式刊号的情况下,渭南市文化稽查大队以“疑似非法出版物”查抄该书;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发送函件,称《大迁徙》一书为“非法出版物”;在遭到《火花》杂志社说明情况并强烈抗议之后,渭南警方专案组还大摇大摆地进京抓人;抓人之后,未能按照规定在7日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且连一个刑事拘留通知书也没有开具给家属。与此同时,渭南市三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赴西安向省有关部门专门进行汇报。渭南方面找出唯一的问题是,《火花》杂志社发行该增刊时没有及时报批。即便《火花》杂志社违规,既不应该由作者担责,更不需要劳驾警察跨省追查,通常由主管部门查处即可。当杂志社负责人指出这点时,渭南警察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尤其荒唐的是,渭南市竟然有十多二十人进京上访,要求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这些上访者是谁?是如何组织起来的?他们会不会被截访被劳教?为了一本报告文学,可谓费尽心机。到底是谁在运筹帷幄?这些部门的协同行动,是谁下的命令?我们只能在《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中读到这样的情节:渭南警察到《火花》杂志社追责未果时,一名警察大声对该杂志负责人说:“我们要把你请到渭南去见我们的书记!”这位书记理当出来澄清一下。谢朝平的家属和律师要求渭南警方放人,有媒体提出渭南方面不能道歉了之,事实是渭南警方还在跨省搜寻证据,罗织新的罪名。无论结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人想要给自己带来羁押之苦甚至牢狱之灾,有更多的作家已经被吓住了,有更多的历史和现实将会被掩蔽起来。

谢朝平案纠错

财新观察:此事件正是“依法治国”遥遥征程中又一次严峻的警示作家谢朝平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数名来自陕西渭南的便衣警察闯入其北京居所,铐走其人,押至渭南拘禁至今,命运未卜。此事距《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事件不过三周。而陕西渭南警方较仇案中浙江遂昌警方之滥权不仅走得更远,错谬更甚,而且至今仍未有纠错行动。从事态发展看,此事件仍可能逆转但未必顺利,或许正是“依法治国”遥遥征程中又一次严峻的警示。好在舆论跟进,律师介入,此次谢朝平事件的基本情节已相当清楚。据陕西渭南警方口称,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事实表明此项指控根本不能成立。谢朝平的《大迁徙》,与《火花》北京部谈成出版条件,由谢支付印务费用,以增刊方式付印。事后的审视表明,《火花》出此增刊未经上级审批。然而,这并不属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规定对“非法经营罪”如此界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此外,最高检、公安部曾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与出版相关的第79条第五款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当立案追诉。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与《刑法》2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无关。《火花》为山西省文联主办的文学刊物,曾是著名作家赵树理、马烽等人的“大本营”,至今已经有50多年历史。《大迁徙》为长篇报告文学作品,在《火花》增刊发表系属合理合法。此书发表前经《火花》北京部执行主编审稿,杂志印刷也有《火花》开出的合法准印单。由此,增刊也绝非《规定》第79条第五款所称“非法出版物”,没有也不可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当然,《火花》在出版此增刊时,尚未完成经省级新闻出版机构的审批程序。不过,增刊须审批来自《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第一款和第二款。如果杂志社未遵循此条规定擅印增刊,也只是一个行政违规行为而非刑事犯罪行为,更与“非法经营罪”无涉。此事纵有错,也是杂志社管理层面的行政性过错,与发表了作品的作者谢朝平无关。陕西渭南警方为确证谢朝平“犯罪”不遗余力,但细考警方自身行为,涉嫌违法之处却比比皆是。为敲开一个公民的家门,警方冒充人口普查人员,进门抓人才出示警察证。在搜查谢的住所后,警察带走了谢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其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谢妻要求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却未出具任何正规手续。法律专家纷纷指出,由于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渭南警方已经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多项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纵观事件全过程,围绕《大迁徒》的这桩公案,本来只是一起需要纠正的行政违规的出版事务。渭南市将警权滥施于非刑事的公共事务,显然是因为不满于谢朝平正常发表的文学作品的内容,“因言加罪”动机显著,滥用警权的后果也极为严重。作为渭南警方的上级领导机构,渭南市政府以及陕西省警方应当尽快纠正这一错误,立即释放谢朝平,并对警察涉嫌侵犯公民权的犯罪行为展开司法调查。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深圳谈及政治体制改革时提出“四要”主张,其中之一便是“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要保障司法公正,重视保护和帮助弱势群体,使人们在生活中有安全感,对国家的发展有信心”。从当年的朱文娜事件,不久前的仇子明事件,直到眼前的谢朝平事件,都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此一主张是何等的必要和迫切。如同朱、仇两案的纠错与检省,谢朝平事件在纠错之后还应问责,让滥权责任人付出重大代价。这也是历史前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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