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
盗窃不足1000怎么处理
至一奶茶店门口,他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该店店门上的U型锁撬开。
进入店内后,他想办法剪断了收银台钱箱的电线,直接将整个钱箱扛走。
驶离店铺后,汤某停下车,想查看自己今夜的收获。
可当他费劲地用螺丝刀打开钱箱后却发现,里面居然只有若干枚硬币……汤某气得将钱箱直接扔在了路边,自己骑电瓶车离开了。
几日后,汤某再度行窃。
这一次,他陆续对门锁松动、入室较为方便的三家店铺进行盗窃,可惜撬锁入户后,均与第一家店铺情况相似,所获寥寥。
至此,汤某累计实施盗窃两次,共计盗窃四家店铺,其盗窃所得却仍未达1000元的盗窃罪构罪标准,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但这位有多次前科的惯偷汤某却格外执着于行窃,被释放后又于次月向路边停放的电瓶车伸出了“贼手”,也正是这次盗窃行为,终将他再次送回了牢狱之中。
第三次盗窃得手后数日,由于行为鬼祟,汤某在一居民区内被民警发现,盘查后发现其盗窃电瓶车的情况,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尽管汤某三次盗窃累计犯罪金额仍未达1000元,但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汤某提起公诉,最终,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尽管现在现金用得越来越少了,但店家在打烊离开时仍要注意妥善保管店内财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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