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维持原判
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司机。
2021年2月6日下午,周阳春通过平台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
因车某某拒绝其付费搬运建议,且等候装车时间长、订单赚钱少,周阳春心生不满。
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
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
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
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
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于9月6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周阳春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
部分人大代表、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到庭参加了旁听。
新京报此前报道,9月10日上午9时,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的妻子和妹妹出席了庭审。
罗一辉表示,下午三点将继续开庭。
9月10日上午10时,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门口。
”货拉拉跳车身亡案开庭 被告人辩护律师: 有无罪辩护准备。
“我认为(周某春的行为)不构成刑事上的犯罪,是个意外事件。
如果真的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老公的行为有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李女士也坦言,自己内心肯定期待丈夫能被释放,与家人团圆,恢复正常生活。
【回访现场】长沙货拉拉女孩坠车事件现场:事发地之前一路段仍没有路灯。
事发地与司机周某春的家仅有几百米距离,周某春所住小区周边部分居民表示,事发路线为小路,信号灯少车少,出行时选择走小路还是大路视情况而定。
163124678114409【案情回顾】警方还原货拉拉女生坠车身亡事件 3D呈现全过程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女生搬家途中跳车身亡,司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6日,湖南省长沙市23岁女生车莎莎在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搬家途中跳车,随后被送医抢救。
2月10日,车莎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莎莎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拒绝。
车莎莎先后15次将个人物品搬至车上,其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莎莎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表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莎莎未予理会。
当日21时14分,周某春驾车出发,车莎莎坐副驾驶位,周某春询问车莎莎到达目的地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拒。
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
车莎莎多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未予理睬,并曾以恶劣口气表露不满。
发现车莎莎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车莎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并先后拨打120、110。
9月9日晚,车莎莎生前居住的小区。
事发当晚,周某春驾车从这里出发。
2月24日,货拉拉发布声明称,经过与家属的沟通,已经取得女孩家属的原谅,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同时,货拉拉将积极推进对平台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