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安某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安某离婚。
路北法院审理后判决,安某给付张某30万元,并支付抚养费55000元以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安某未主动履行,张某遂向路北法院申请执行。
路北法院执行局关山团队接到该案后,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经过分析,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是夫妻,但是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矛盾极大,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于是,执行干警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再从家庭的角度、为人父为人母的角度出发,同时释法明理。
经过不断的沟通协调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现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秉公执法,廉洁高效”,不仅是当事人对执行干警的肯定和认可,也是执行干警矢志不渝的目标和追求。
今后,路北法院将一如既往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打通通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 源:路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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