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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假释,假释的难度有多大

2024-02-23 居家生活 2 作者:网友投稿

假释的难度有多大

不少朋友私信问我,现在服刑人员假释的为什么那么少?细心的朋友从每次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网站也可以看到,每一批减刑、假释公告中很少看到有几个是假释的,目前假释少的问题的确存在。

前些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假释的规定过于原则,让某些人在假释执行工作中有私自操作的空间,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假释比例过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个别案件办理违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损害巨大。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从2017年7月1日起,科学界定了减刑、假释性质问题,科学设置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以保障刑罚最佳执行效果。

综合我国《刑罚》第81条和有关司法解释,假释的法定条件有:1,刑期方面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以上,被判处死缓刑的,实际执行十五年(从死缓刑期满之日起)以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涉黑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也被要求从严控制。

3,附加刑执行情况的限制,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罚金、赔偿金等)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罪犯既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

”从这项要求可以看出,这里涉及到的范围太广,需要论证的项目太多,很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让经办人无从着手,还有更为顾虑的是案件终身负责制,我们都知道,很多犯罪具有偶然性,如果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其他因素影响重新犯罪,回头再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谁还敢办呢?从服刑人员的角度看,目前很多服刑人员在同时具备减刑和假释条件时,他们都会选择减刑。

因为减刑是依据案情和在监狱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来衡量的,裁定下来就到手了。

而假释不但申报周期长,有时候还被退回来白白耽误时间,即使好不容易裁定下来了,释放回去在考验期内还要被当地公安机关监管,同时受多方面约束:(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其精神压力也是很大的,感觉只是换了一个地方坐牢。

本人认为,在目前监狱教育改造质量还不是特别高,重新犯罪还占有一定比例的情况下,适当加大假释力度,有助于在服刑人员中起到示范效应,激励他们积极改造。

另外假释的考验期内让被假释的服刑人员“带着镣铐跳舞”,有助于让他们随时注意身份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实现向合法公民的平稳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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