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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

2024-02-27 奇闻异事 2 作者:网友投稿

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

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四个严禁”包括: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这意味着村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不能强迫他们放弃或转让自己的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收回村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村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不能作为他们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任何形式的强迫搬迁都是不被允许的,必须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宅基地问题上能够自主决策,不受任何形式的强迫或侵害。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抓紧完成已有成果清理整合和入库汇交,规范有序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做好登记成果日常更新和工作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宅基地及房屋的坐落、界址、面积、权属等;全面掌握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发证、已登记未发证宅基地的宗数和面积等情况。

通知明确,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宅基地及房屋均未登记的,要尽快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根据群众需求及时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已登记的宅基地及房屋自然状况和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除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不得违规向群众收取登记费等,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通知要求,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做好问题处置与登记工作衔接,根据处置结果依法办理登记。

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

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建立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好日常登记与成果更新,健全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服务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登记成果汇交国家级信息平台、颁证到户、规范登记、日常更新”为标准,强化登记、颁证、汇交、更新的全流程统筹与协同,坚持因地制宜、需求导向、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工作,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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