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医保政策
医疗机构医保政策
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就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黄心宇表示,医保部门在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一直非常重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织密基层服务网络。
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上向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倾斜,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等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
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利用。
在门诊方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遍门诊统筹,把多发病、常见病等这些普通的门诊费用纳入到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报销比例上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设立了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专项保障,主要支付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
在住院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的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起付线越低。
三是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激励基层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各地在年度新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时,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为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在按病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支付方式改革中,推进常见病、多发病“同城同病同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黄心宇表示,下一步,结合当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保制度功能,国家医保局考虑以推动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诊疗为突破口,支持参保人优先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保证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参保患者的就医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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